商標權的取得、歸屬及終止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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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1、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商標權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標權的第一次產(chǎn)生。(1)注冊原則:即按申請注冊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我國商標法實行。(2)使用原則:即按使用商標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3)混合原則:上述兩原則的折衷適用,即不注冊使用與注冊使用兩種途徑都可獲得商標權。2、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即商標所有人權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其權利的范圍、內(nèi)容等都以原有的權利為依據(jù)。方式:(1)根據(jù)轉讓合同,出讓人向受讓人有償或無償?shù)匾妻D商標權。(2)根據(jù)繼承程序,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商標權。(二)商標權的終止:指由于法定事由的發(fā)生,注冊商標所有人喪失其商標權,法律不再對該注冊商標給予保護。注冊商標因注銷和撤銷而導致專用權終止。1、注銷:注冊商標所有人自動放棄注冊商標或商標局依法取消注冊商標的程序。事由:(1)自動申請注銷。(2)過期注銷。(3)無人繼承注銷。2、撤銷:指商標主管機關或商標仲裁機關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予以處罰,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事由:(1)違法撤銷: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因而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的情形。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②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③自行轉讓注冊商標。④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⑤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2)不當注冊撤銷:商標注冊不當,因而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或經(jīng)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3)爭議撤銷:即在先注冊的商標對已經(jīng)注冊但核準不滿1年的商標有爭議的,可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的情形。3、注銷與撤銷的區(qū)別:無論是注銷還是撤銷,都應有商標主管機關收繳其注冊證,并予以公告,其商品權即告終止。(1)注銷注冊商標是當事人自動終止其商標權,發(fā)生注銷情形時,商標權從注銷公告之日起終止,注銷公告以前的商標權是有效的。(2)撤銷注冊商標是有關機關采取強制手段終止其商標權,發(fā)生不正當撤銷情形時,其商標權視為自始就不存在。(3)發(fā)生違法撤銷情形時,則從撤銷之日起終止其商標權。

您好,商標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1、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chuàng)設而來,其產(chǎn)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jù)。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商標終止形式有以下:

(1)因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xù)展注冊,導致注冊商標注銷,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商標權終止的方式有其因為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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